祥和实业: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8.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61.80万股至1,123.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1.63%至3.2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5、邮箱地址:ttxhsy@ttxh.com.cn
6、邮政编码:317200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