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0/3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15.00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3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788.0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6.66元/股~7.1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10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