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希琴、余伟平、钟明强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