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祥和实业(6035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00证券简称:祥和实业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8.9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896.2847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61%
实际回购金额6,326.5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66元/股~7.98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公司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008、2025-009、2025-01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6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343,747,286股的比例为2.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8元/股,最低价为6.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6.5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最低限额,且未超最高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0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4,100.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年1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范淑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增持金额为40,7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份注销安排

因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四十五日,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8,962,847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七、股份变动表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股份总数本次拟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本次拟注销股份(股)本次不注销股份(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50,9700.86002,950,9700.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0,796,31699.148,962,8470331,833,46999.1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8,962,847000.00
股份总数343,747,286100.008,962,8470334,784,439100.00

注: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总数是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343,747,286股,本次拟注销后的股份总数是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343,747,286股减去拟注销的8,962,847股得出。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表

股东名称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汤友钱89,919,65226.1689,919,65226.86
汤娇25,091,4977.3025,091,4977.49
汤啸22,636,0266.5922,636,0266.76
汤文鸣22,636,0266.5922,636,0266.76
汤秋娟8,960,3352.618,960,3352.68
鲍晓华2,031,6950.592,031,6950.61
范淑贞2,004,9670.582,004,9670.60
合计173,280,19850.41173,280,19851.76

注:1、范淑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并通过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9,96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4,967股。鲍晓华女士通过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1,695股。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目前的50.41%被动增加至51.76%,变动比例为1.3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九、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共计8,962,847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