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向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工作函》中第六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预付设备款前五大收款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预付金额及采购内容、付款方式及结算周期、已形成资产情况等,结合募投项目进展、行业惯例等说明预付设备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实是否存在预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预付设备款前五大收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是为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预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付投资款的收款方名称及关联关系、历年采购金额及抵扣金额,说明合资事项终止但未及时退回投资款以及款项抵扣期限大幅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资金受限情形,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经核查,我们认为:预付投资款的收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预付投资款用于抵扣货物采购款项有利于巩固公司与供应商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预付投资款延期抵扣符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预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