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资料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Will Semiconductor CO., Ltd. Shanghai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三年七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韦尔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入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2、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 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5、 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
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6、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每一股东总体发言时间不可超过三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责任人有权拒绝回答。
7、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本次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与计算、监票。
8、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参会人员: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宣读会议议案。
六、 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七、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2号),核准公司发行GDR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9,205,870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9,205,870份,完成本次发行后可到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
议案二: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2号),核准公司发行GDR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9,205,870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9,205,870份,完成本次发行后可到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