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