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韦尔股份(603501)公司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自2023年9月16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