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韦尔股份(603501)公司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8.7482%减少至37.7222%,变动比例为1.0260%。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主要为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主要原因如下:

(一)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韦尔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持续增加。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公司发行31,000,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其

中每份GDR代表1股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A股股票数量为31,000,000股,发行的价格为每份GDR14.35美元。公司已就发行GDR对应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11月1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因被动稀释的原因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8.7482%减少至37.7222%,变动比例为1.0260%。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基本信息名称虞仁荣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3/3/8至2023/11/10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2023/3/8至2023/11/10人民币普通股/-0.8020%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基本信息名称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83号1楼151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3/8至2023/11/10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2023/3/8至2023/11/10人民币普通股/-0.2218%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基本信息名称虞小荣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3/3/8至2023/11/10
权益变动 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2023/3/8至2023/11/10人民币普通股/-0.002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虞仁荣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8,472,25030.2897%358,472,25029.4877%
绍兴韦豪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132,6628.3764%99,132,6628.1546%
虞小荣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2,0000.0821%972,0000.0800%
合计/458,576,91238.7482%458,576,91237.7222%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票期权行权、“韦尔转债”转股及公司发行GDR而导致的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