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销户完成的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公开发行24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839,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87,161,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豪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OmniVision Technologies, Inc.、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亦严格遵照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实施完成,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1,829.43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32634897)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上述销户工作完成后,公司在使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121908236710307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006188888809 |
豪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119618888860 |
OmniVision Technologies, Inc.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FTN15555788816865 |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