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31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向3,44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