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30  金石资源(603505)公司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 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大金庄矿业于2024 年12 月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 订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动终止,即本次大 金庄矿业将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3,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12 月,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Ec523842412030001798),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债

权额度合同》(编号:A1923842412020001622)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5 日披露的《金石资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近日,大金庄矿业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编号为Ec52384260525000138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A1923842605250001166 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自该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2024 年12 月签订的编号 为Ec52384241203000179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 元)自动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在南京银行杭州分行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 额人民币5,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 年05 月15 日

营业期限:自2001 年05 月15 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 座20 层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

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45,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9%,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3 月31 日

资产总额 7,569,849,848.81 7,840,863,920.78

负债总额 5,145,142,763.20 5,340,833,85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3,971,746.38 1,896,501,742.84

营业收入 3,887,507,189.65 919,994,04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762,731.23 61,259,774.6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 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 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 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 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对本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5,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143,000 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