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