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