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芳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韩芳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韩芳女士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韩芳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韩芳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