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0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14.26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
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韩芳女士《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韩芳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出售 | 1,402,524-2,805,049 | 0.75-1.49 | 2,000-4,00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6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因为本次回购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全部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