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金新昌、崔炜、陈士建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权低于法定有效表决票,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