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42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建设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2023-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 年4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000,00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