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20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5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00.00万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见2023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3年4月28日
2、授予数量:13,000,000.00份
3、授予人数:15人
4、行权价格:37.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对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内容一致。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5%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陈宏博 | 总经理 | 115.00 | 8.85% | 0.81% |
沈剑峰 | 副总经理 | 70.00 | 5.38% | 0.49% |
胡昊 | 执行董事 | 70.00 | 5.38% | 0.49%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人) | 1,045.00 | 80.38% | 7.33% | |
合计 | 1,300.00 | 100.00% | 9.11% |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振江股份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391、1000000392、100000039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20日
4、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授予的1,300.0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188.6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1,300.00 | 4,188.60 | 1,251.57 | 1,607.17 | 1,050.14 | 279.72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陈宏博 | 总经理 | 115.00 | 8.85% | 0.81% |
沈剑峰 | 副总经理 | 70.00 | 5.38% | 0.49% |
胡昊 | 执行董事 | 70.00 | 5.38% | 0.49%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人) | 1,045.00 | 80.38% | 7.33% | |
合计 | 1,300.00 | 100.00% | 9.11%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