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振江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集金
已投入金额1 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 10,974.78 5,800.00 5,800.00 5,8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集金
已投入金额2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7,767.85 15,800.00 - -3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16,813.19 13,000.00 13,000.00 13,000.004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9,527.62 6,600.00 6,600.00 6,051.92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000.00 14,572.92 14,572.92 14,505.456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5,987.92 - 15,800.00 -
合计 87,071.36 55,772.92 55,772.92 39,357.37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357.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6,387.0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未来10个月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快推进美国孙公司生产经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的借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