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 备注 |
1 |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987.92 | 15,800.00 | - | 进行中 |
2 |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 16,813.19 | 13,000.00 | 13,000.00 | 已完成 |
3 | 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 | 10,974.78 | 5,800.00 | 5,800.00 | 已完成 |
4 |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9,527.62 | 6,600.00 | 6,051.92 | 进行中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000.00 | 14,572.92 | 14,505.45 | 已完成 |
合计 | 69,303.51 | 55,772.92 | 39,357.37 | -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357.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6,387.0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未来10个月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快推进美国孙公司生产经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的借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出具的《振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