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聘请西南证券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西南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年6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近日签订了《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西南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证券将承接西南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黄飞先生与沈强先生(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对西南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黄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大丰实业IPO、上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汽集团非公开发行、君禾股份非公开发行、司太立非公开发行、银轮股份非公开发行、汉得信息公开发行可转债、苏州高新公司债券、安徽九旅集团公司债券等。
沈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博拓生物IPO、挖金客IPO、天邑股份IPO、环球印务IPO、神思电子IPO、辽宁成大非公开发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