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计划与具备场外衍生品一级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合作,综合借鉴专业机构经验并结合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以支持公司顺利实施股份回购并控制回购成本,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 本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开展衍生品交易可以减少因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回购成本波动风险,确保公司权益的相对稳定,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计划与具备场外衍生品一级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合作,综合借鉴专业机构经验并结合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以支持公司顺利实施股份回购并控制回购成本,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1、交易目的: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以实现对回购股票资产的套期保值效果,减少因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回购成本波动风险,确保公司权益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交易品种:挂钩标的为振江股份(603507.SH)股票资产的场外衍生品合约。
3、交易方式及金额:根据公司本期股份回购计划目标,拟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及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会超过本次回购金额的上限。
4、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合约的价值受到挂钩标的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基础资产价格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预期价格或其下方完成回购,造成回购成本增加。
(2)政策风险: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4)流动性风险:在交易存续期间,存在被衍生品证券公司要求追加现金履约保障品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将衍生品交易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相匹配,且只限于交易挂钩振江股份(603507.SH)股票资产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充分对冲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及自筹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
(3)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衍生品交易思路与方案。
(4)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证券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衍生品交易进行检查,监督衍生品交易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监管要求,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衍生品交易,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的避险机制减少因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回购成本波动风险,确保公司权益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诉求及战略发展需要,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3日
● 报备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