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18.91元/股、最低价为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73.8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按照回购股份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18.91元/股、最低价为18.37元/股,已
支付的总金额为373.8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