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展期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卜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本次展期后,卜春华女士累计质押股份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6.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2%,本次补充质押及展期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58.2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9.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之一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及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补充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如 是,注明 限售类 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朗维投资 | 否 | 100 | 否 | 是 | 2023-03-15 | 2024-03-1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6 | 0.70 | 补充质押 |
2、本次股份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原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卜春华 | 是 | 100 | 否 | 否 | 2023-01-26 | 2024-01-26 | 2025-01-26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0.70 | 本次不涉及新增融资 |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胡震 | 3,169.7042 | 22.32% | 2,200 | 2,200 | 69.41% | 15.49% | 0 | 0 | 0 | 0 |
卜春华 | 100 | 0.70% | 100 | 100 | 100.00% | 0.70% | 0 | 0 | 0 | 0 |
朗维投资 | 696.4698 | 4.90% | 358.20 | 458.20 | 65.79% | 3.23% | 0 | 0 | 0 | 0 |
合计 | 3,966.174 | 27.92% | 2,658.20 | 2,758.20 | 69.54% | 19.42% | 0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累计数量为2,758.2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69.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4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