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购买的最高价为19.65元/股、最低价为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18.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购买的最高价为19.65元/股、最低价为18.3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18.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