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0  振江股份(603507)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上

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

有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上海荣太科

技有限公司、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底特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丹麦振江新能源贸

易有限公司、江苏振江鼎晖锂能新材有限公司、白城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昆明振江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振江锂电科技有

限公司、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0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印鉴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制订的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损失<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厉处罚; (4)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影响;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