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补偿情况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8 年 4 月16 日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签署《投资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20 年 4 月 24 日与郑文俊、尚和海工及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零一”)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及相关承诺。鉴于《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且尚和海工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因此,郑文俊、南通零一应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就上述补偿义务于2023年4月20日签署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郑文俊、南通零一应分期支付业绩补偿款4,198.4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江股份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收到郑文俊和南通零一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250万元,于2024年6月28日前收到1,180万元,截至目前合计收到1,43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