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1证券简称:爱慕股份公告编号:2025-00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情况,具体信息详细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均在公司担任职务,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具体依据其所处岗位情况确定,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6.32元/股调整为5.92元/股;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仍为6.3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另基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爱慕股份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