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欧普照明(6035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一楼中山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47,887,6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90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苏锡嘉先生、刘家雍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会芳女士、马炉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马秀慧女士、财务总监张雪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刘斯女士出席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47,741,50599.9774146,1000.0226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47,741,50599.9774146,1000.022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47,731,69999.9759155,9060.024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45,125,72299.57372,761,8830.4263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47,887,605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47,887,605100.000000.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3,992,52299.6689146,1000.331100.0000
2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3,992,52299.6689146,1000.3311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43,982,71699.6467155,9060.353300.0000
4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1,376,73993.74272,761,8836.257300.0000
5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44,138,622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44,138,622100.000000.0000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梦媛、王玙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