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5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9人调整为2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86.8万股调整为679.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3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迪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52元/股,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03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迪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