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欧普照明(603515)公司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资产规划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实际控制人王耀海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136,614,9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30%),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嵩岳”)(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份8,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 本次受让方南通嵩岳,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中山欧普直接持有南通嵩岳股权比例为0.0017%;南通嵩岳的有限合伙人为王耀海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

99.9983%。因此,南通嵩岳为王耀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耀海先生的通知,因资产规划需要,王耀海先生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南通嵩岳转让公司股份8,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转让价格为18.74元/股。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山欧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王耀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山欧普348,214,28646.65348,214,28646.65
王耀海136,614,99418.30128,354,99417.20
马秀慧118,624,95615.89118,624,95615.89
上海峰岳22,517,9003.0222,517,9003.02
南通嵩岳--8,260,0001.11
合计625,972,13683.86625,972,13683.86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王耀海,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25261967XXXXXXXX,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周港花苑附2幢111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60,00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比例:王耀海先生直接持股99.9983%,中山欧普直接持股0.0017%。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三、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