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已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原董事高瞻先生已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增补卢生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苏锡嘉、卢生江、马志伟,其中苏锡嘉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刘家雍、苏锡嘉、马秀慧、马志伟、卢生江,其中刘
家雍为主任委员。前述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