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18.03元/份变为17.93元/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18日为授予日,以17.93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4.40万股股票期权。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