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18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以
17.93元/份的价格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4.40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