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 27,614.36 | 19,274.03 |
2 |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 13,321.99 | 9,298.37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35.68 | 6,795.22 |
4 |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9,076.35 | 6,334.95 |
合 计 | 59,748.38 | 41,702.5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8年2月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与招商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状态 |
中信银行北京德外支行 | 8110701014001280711 | 已注销 |
中信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 8115701012500146559 | 已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丰路支行 | 617058586 | 已注销 |
公司存放于上述IPO项目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