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进行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可转债项目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