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