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5  锦泓集团(603518)公司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5)、《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名员工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票合计15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4%。按截至2024年1月3日公司总股本347,219,592股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7,219,592股减少至347,064,592股。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并予以注销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18日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5-84736763

5、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