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议案》
公司向关联方转让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6%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符合市场规则,公平、自愿,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吉明、毛美英、章晓科
2023年08月21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胡吉明 毛美英 章晓科
2023年0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