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锦生、沈伟艺、徐钢、胡吉明、毛美英,章晓科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司太立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司总经理沈伟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聘请
叶春先生、姚朝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朝阳先生和叶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叶春先生简历叶春,男,中国籍贯,汉族,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2000年至2013年,任职于华海药业,从事分析化学工作;2014年至
2017年,任职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分析实验室等工作;2017年至今,加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市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负责人,大客户项目经理等。
附:姚朝阳先生简历
姚朝阳,男,中国籍贯,汉族,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888股。2005年加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市公司供应部、物流部负责人,医药销售公司总经理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基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公司拟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调减金额包括: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需扣减本次发行融资额的财务性投资;前次募投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公司需在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的金额。调整后方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8,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2,874,33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180,423.51 | 105,000.00 |
2 | 年产7,710吨碘化合物及CMO /CDMO产品项目 | 56,266.08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8,000.00 |
合计
合计 | 264,698.59 | 148,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