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补充质押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
? 本次补充质押股份数量:1,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2.58%)。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3年6月28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10,825,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6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的函件,其将持有的1,550,000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 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胡锦生 | 是 | 1,550,000 | 否 | 是 | 2023-06-28 | 2024-06-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8% | 0.45% | 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 |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胡锦生 | 60,096,168 | 17.55 | 31,695,000 | 33,245,000 | 55.32% | 9.71% | 0 | 0 | 0 | 0 |
胡健 | 61,740,000 | 18.03 | 30,800,000 | 30,800,000 | 49.89% | 8.98% | 0 | 0 | 0 | 0 |
牧鑫春 辰 1号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 | 6,858,288 | 2.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28,694,456 | 37.57 | 62,495,000 | 64,045,000 | 49.77% | 18.70% | 0 | 0 | 0 | 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股东名称 | 到期时间 | 到期质押股份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
胡锦生 | 一年内 | 31,695,000 | 55.32% | 9.71% | 21,650 |
胡健 | 一年内 | 30,800,000 | 49.89% | 8.99% | 20,000 |
牧鑫春辰1号私募 | / | / | / | / | / |
证券投资基金 | |||||
合计 | 62,495,000 | 49.77% | 18.70% | 41,65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