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
行政楼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7,317,43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2.19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郭军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6,308,691 | 98.96 | 769,086 | 0.79 | 239,660 | 0.25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寰、吴琼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