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于业
务发展需要,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及期限: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