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2  多伦科技(603528)公司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

经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章安强、董事会秘书阮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时称“目前北云科技的Alice GNSS高精度定位芯片已通过了国际权威的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公司当天公告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也提及前述内容。经查,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湖南北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导致披露的相关信息依据不充分,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公司未制定通过上证e互动和业绩说明会等对外发布信息的制度,出现上述未经核实即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