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DR爱玛科(603529)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07,680,6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492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春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张剑、段华授权董事王春彦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军生、孙明贵、刘俊峰、董事张格格、高辉、彭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李琰、刘庭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07,459,87899.9636220,7340.0364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