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查股网  2024-06-22  爱玛科技(6035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债券代码:113666 债券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3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4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5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6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7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爱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11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38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经上交所“[2023]41号”文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发行数量200万手(2,000万张)。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2月23日至2029年2月22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2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

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

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

慧出行项目(一期)

200,008.40 150,000.0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

升级项目

53,592.60 50,000.00

253,601.00 200,000.00注:合计数尾差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所得的结果可能略有不同。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2023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成立日期:1999年9月27日上市日期:2021年6月15日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股票简称:爱玛科技股票代码:603529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简称:爱玛转债可转债代码:113666.SH注册资本:861,925,107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剑联系电话:022-59596888传真:022-59599570互联网网址:www.aimatech.com电子信箱:amkj@aimatech.com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 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4年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成为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2023年,面对行业竞争加剧、极端气候等不利因素,公司紧紧围绕“用户至上、卓越产品、精耕市场、精细运营”的战略主轴和向数智化科技公司转型的战略方向,继续专注于电动两轮车研发与制造的核心业务,严格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3,612.09万元,同比增长1.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111.58万元,同比增

0.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446.80万元,

同比下降1.83%。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万元) 2,103,612.09 2,080,221.30 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88,111.58 187,343.33 0.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176,446.80 179,735.77 -1.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186,427.62 505,145.41 -6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771,203.82 672,117.61 14.74总资产(万元) 1,989,281.36 1,847,135.52 7.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20 3.31 -33.5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2 3.31 -35.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3.17 -35.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40 31.15 减少5.75个百分点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1 30.08 减少6.07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9,379.7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4,974.0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4,974.0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否 149,392.96 149,392.96 149,392.96 24,745.45 24,745.45 -124,647.51 16.56% 2025年3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否49,986.78 49,986.78 49,986.78 50,228.63 50,228.63 241.85 100.48%2023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 — 199,379.74 199,379.74 199,379.74 74,974.09 74,974.09 -124,405.65 37.6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

232,100

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

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4,6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专户

2023

31

日实际余额合计为

万元,结余原因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实施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9.80亿元。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2月23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4年2月23日向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2023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

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上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的书

面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29元/股调整为39.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99元/股调整为39.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2日(除息日)起生效。

除此之外,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