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从而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本次拟调整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拟使用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即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