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037,159.89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60%,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账户余额 |
1 | 天津车业 |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000001251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至六期项目 | 6,054.15 |
2 | 天津车业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689789789 | 天津车业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9,494,315.49 |
3 | 江苏车业 |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600001253 | 江苏车业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89,375.83 |
4 | 天津车业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639899888 | 天津车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28.80 |
5 | 江苏车业 |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400001254 | 江苏车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0,439.06 |
6 | 爱玛科技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681688681 |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2,012.68 |
7 | 爱玛科技 | 中信银行天津红旗路支行 | 8111401012700652488 | 爱玛科技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3,733.88 |
合计 | / | 10,037,159.89 |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037,159.89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60%。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037,159.89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