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神马电力(603530)公司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年4月1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或“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110501011601796461及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3.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18,837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原协议”)。基于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子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4月1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授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3年4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110501011601796461及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构成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原协议未修订的部分仍然继续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